2013年4月19日起,在全市实行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以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轮候,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加快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各区县要加大房源建设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房源,按照“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北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是否意味着要逐步取消产权型保障房?
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并未取消产权型保障房。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后,申请家庭统一按照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方面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租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我们将面向未配售的保障家庭组织意向登记,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经核定符合届时配售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相应房源的配售。
3、对于此前已经通过备案的轮候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施后,是按照原政策配租配售还是按照新政策进行保障?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其它方式过渡。
4、在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施后,原保障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收入超标的怎么处理?
在轮候期间,原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可以持备案通知单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住保窗口申请公租房轮候,并优先配租公租房过渡。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施后,仍然允许符合条件的经适房轮候家庭经申请复核后转为限价房轮候家庭。已经登记申请公租房的原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超标的,如果仍然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可以继续保留公租房资格。
5、《通知》的发布时间和正式实施时间之间存在一段间隔,该段时间间隔内,保障房如何申请?
《通知》发布和实施之间的间隔时间,一方面可以让群众熟悉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另一方面也给已经领取原各类保障房申请核定表,正在按照原政策进行申请的家庭一个过渡期。在《通知》发布后和实施前,居民仍然可以按照原申请审核政策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通知》实施之日起,将停止原各类保障房申请核定表的发放,已经领取的原各类保障房申请核定表,需在《通知》实施后一个月内,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上交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进行初审,逾期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另行提出申请。
6、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施行后,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如何保障?
我市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审核通过的,除可轮候配租公租房外,还可按照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社会房屋领取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