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区县人民政府。
执行周期和方式
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
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壁挂炉额外增加采暖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为0—15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1500—25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2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学校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照每立方米2.3元执行。
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本市居民生活用气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调价公式,实行动态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1-供销差率)。
举例说明:跨年度周期及跨档计费、一户多人口计费、新发展用户计费
某管道天然气抄表计费用户,该用户未申报多人口。1、2015年10月10日抄表示数220,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2016年1月抄表时因用户家中无人未见表,2016年4月12日抄表示数450,本次用气量450-220=230立方米,本期用气天数185天,日均用气量为230立方米÷185天=1.24立方米/天。
实施原则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二)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结算周期内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三)后付费的抄表用户,每三个月入户抄表一次,结算周期内累计用气量超过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施阶梯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