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北京铭兴莲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1-29 13:58 打印 【字体:

  京大市监撤字〔2023〕第8号

  当事人:北京铭兴莲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X7365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阳连红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滨河西里小区32号楼1层32-1号105室

  2022年05月31日赵建立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赵建立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设立登记。2022年6月1日,我局调取了当事人的登记注册档案,发现王爱军为当事人的登记委托代理人,阳连红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登记档案中上述两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向上述两名人员发送了询问通知书,但阳连红和王爱军未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同时也并未与我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当事人登记档案中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该证显示当事人的登记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便民商业体系规划发展管理中心(属于大兴区商务局所有产权),我局向大兴区商务局发送协查函后未收到回复函。2022年6月6日,我局向大兴区人民法院、大兴区公安分局、大兴区税务局、大兴区金融办、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发出征询意见函,上述单位未复函。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并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东明县公安局长兴集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其中受理号:3717280132014122500005,显示赵建立在2014年12月25日换领过身份证。受理号:3717280132018040400015,显示赵建立在2018年4月4日补领过身份证。补领后的证件有效期为2018.04.04-2038.04.04,且《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有赵建立证件照片。当事人成立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登记使用的赵建立的身份证件有效期为2012.06.12-2022.06.12属于失效的证件,登记档案中的人像照片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的人像照片不一致。可以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综上,可以认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0年11月12日北京铭兴莲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