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北京中企智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1-02 17:13 打印 【字体:

  京兴市监撤字〔2023〕第028号

  当事人:北京中企智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DN4QX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白闯闯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12层1507

  2023年7月14日白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 2023年7月15日,我局调取了当事人的登记注册档案,发现白闯闯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理,陈超为当事人的登记委托人,马启迪为执行董事、股东,闫鹏为监事,冯晓光为前任法定代表人、经理。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向上述人员及当事人注册地址发送了《询问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登记委托人陈超与我局取得联系,我局当日对陈超进行问询,陈超表示相关证据保存在电脑中未携带,2023年8月31日,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陈超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京兴市监限提[2023]400830号),截至2023年10月6日,陈超未向我局提供涉案相关证据。其余人员未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也未与我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本局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本局向各委办局发送征询意见函,各委办局未回函。经调查,北京中企智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2021年12月13日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为白闯闯,目前开业状态,但无法通过登记住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白闯闯向我局反映的当事人未经其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的情况,本局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同时,本局向各委办局征询意见,各相关部门无异议。

  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进行听证。综上,可以认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1年12月13日北京中企智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及后续变更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