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1-18 17:03 打印 【字体:

  京兴市监撤听告字〔2024〕第003号

  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6年8月18日取得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未经于婷婷同意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6年8月18日取得的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北京公聚瑞科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贺思源、宋安裕 联系电话:010-69258005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