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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维护大兴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
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准确的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4.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节日用品时,要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宾馆住宿、露营场所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网络预订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要严格遵守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临时提高价格。
6.公园、旅游参观点、娱乐设施经营者不得出现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7.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重点防范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竞争违法行为。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