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1日,我局对清凉阁茶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024〕1727号 ),清凉阁茶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111328元;没收违法所得:531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10-89287461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