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新兴君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见附件)
经查,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本局现已经调查终结。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投资人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处罚决定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新兴君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名单.xls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