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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我局对吴永柱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备案卡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行为启动调查程序。2025年6月3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不罚〔2025〕26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宁、张洵 联系电话:010-60254350
附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永柱).pdf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