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送达-北京鑫丰益农科贸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6-16 15:06 打印 【字体:

  我局作出的关于北京鑫丰益农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79530530L)的予以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见附件),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如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康鲲鹏 陈思羽 联系电话:010-89270390

附件:北京鑫丰益农科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