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4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撤字〔2025〕第037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哲强、姚彤伟 联系电话:010-60254350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4日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兴市监撤字〔2025〕第0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