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8-20 16:21 打印 【字体:

  京兴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55号

  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05月04日,股东为柴鹏和阮云龙,柴鹏为法定代表人、阮云龙为监事。2014年09月23日,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牛金金,钟利云为监事。2020年03月20日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局于2025年04月24受理了申请人撤销当事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并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注册地址进行检查,该地址已经拆迁。为充分查明事实,本局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制发了《询问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人员未能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因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人所反映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问题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7月26日公示45天,公示期内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经查询当事人登记档案,当事人变更登记所提交的股东牛金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06年06月02日至2016年06月02日,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有效期2013年03月07日至2033年03月07日不符。当事人提交的牛金金的身份证件为失效的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09月23日的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北京天鹏恒宇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哲强、姚彤伟 联系电话:010-60254350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京兴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55号).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