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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我局对北京霖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因调查需要,我局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因《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当 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中胜、李刚
联系电话:010-69267976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北京霖鑫商贸有限公司).pdf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