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03 17:53 打印 【字体:

  京兴市监(观音寺)撤听告字〔2025〕第 082号

  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4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东为李天戎、刘强;设立监事为刘强。2004年11月3日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3年度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刘强陈述:“本人于2009年第一次到北京,此前从未来过北京,更未注册过任何企业在北京”。根据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提供的情况说明,刘强于2000年11月1日因身份证丢失申领了新身份证。2024年12月1日,经对该公司档案中的电话进行联系,号码均为空号,无法联系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经查看企业设立档案,2002年11月14日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刘强为股东、监事使用的刘强身份证其编号:522********3371,签发日期为1996年12月31日,有效期10年,该身份证为刘强丢失已失效的身份证。2024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向法定代表人李天戎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了“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2024年12月4日,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天戎EMS邮件显示签收。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南里海水路1号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单位在登记地址办公或经营。2024年12月6日到至今,李天戎未到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市场所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1日,我局将上述涉嫌非法冒用刘强身份证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相关情况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20日,我局将上述涉嫌非法冒用刘强身份证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相关情况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宝华富贸易有限公司于 2002年11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华锋、闫岩 联系电话:010-60282310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 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