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北京顺鼎鸿运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6-17 15:49 打印 【字体:

  2026年1月27日,我局对北京顺鼎鸿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2026年6月17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不予撤字〔2026〕第009号《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强、李东峰;联系电话:010-61250543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顺鼎鸿运科技有限公司.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