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送达(北京旭慧志达科技有限公司、谷彦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6-25 16:22 打印 【字体:

  2025年10月31日,我局对北京旭慧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冒用薄旭个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展开调查程序。2026年6月15日,我局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兴市监撤字〔2026〕第054号),因该《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高翔、贺守宾 ;联系电话:010-69243010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旭慧志达科技有限公司).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