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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我局对北京皖北巨龙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立案调查。2026年7月28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罚催〔2026〕1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青云,李维波
联系电话:010-69253790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北京皖北巨龙商贸有限公司).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