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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我局对北京亭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立案调查。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6年08月05日,对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行政处罚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劲飞、戈录军 联系电话:010-69253790
附件: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北京亭炔科技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