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汇鑫聚宝餐饮有限公司(香河肉饼),你(单位)后厨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北京品仁轩便民服务有限公司(无),你(单位)卫生脏乱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北京天赐阳光饭庄你(天赐馅饼饺子家常菜),你(单位)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4、北京宜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魏庄七号店),你(单位)未保持后厨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楚鸿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季烤鱼),你(单位)未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勇记科技有限公司(西红世餐厅),你(单位)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7、北京福缘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锅香过桥米线),你(单位)未明码标价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勇子兴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小老兰州拉面),你(单位)食品加工区域卫生差,存在卫生死角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欣旺北大街店(西部马华),你(单位)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加工贮存区域环境脏乱差,食品原料、存在混放和未进行隔墙离地放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鑫溢康餐饮有限公司(火锅小馆),你(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1、北京香香包餐饮有限公司(赵晓生拉面),你(单位)后厨操作间地面有异物,垃圾桶未盖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2、北京丽鑫航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宝圆拉面),你(单位)后厨卫生状况差,水池标识缺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北京聚起来餐饮有限公司(聚十三烤肉),你(单位)后厨食品处理区地面、天花板有污垢,积油、积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4. 北京庞各庄建元小吃部(山西面馆) ,你(单位)不具有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5、北京麦多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春饼居),你(单位)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6、北京君香缘餐饮服务中心(高文起),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
对以下餐饮领域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
17、北京市永忠餐饮有限公司(怡鑫园家常菜)
18、北京兰鑫餐饮服务中心(29元自助骨头馆)
19、北京安定泽小泽饭庄(泽小泽饭庄)
20、北京文鑫顺亿商贸有限公司(主食厨房)
21、北京谢先生的虾怎么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旺度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