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红生商贸中心,你(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北京赵三木卤味店(个体工商户),你(单位)对未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苑园林餐饮中心,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前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佳和富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12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5、北京金宝轩餐饮服务中心,你(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6、北京前夜酒吧有限公司,你(单位)食品制作间内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鑫源码头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餐饮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给予警告。
8、北京紫潇伟业商贸中心(大食堂),你(单位)不具有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北京金源思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源思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操作间整体卫生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0、北京千龙网都学海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未设置有效的防蝇设施,未按规定着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11、北京抗创联生物制药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2、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北京万壕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 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14、北京萍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进行处罚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15、北京九琪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