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8-12 14:21 打印 【字体:

  1、北京食之一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先生小碗菜),你(单位)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7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龙杰通鑫商贸中心(招牌名称:牛肉板面),你(单位)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8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育店(招牌名称:金凤成祥)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4、北京仁煎百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兰源拉面),2024年8月8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5、北京老豆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香小馆),你(单位)无专用场所切配水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汇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荷叶烤鸡),你(单位)食品制作间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名特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名特香美食城),你(单位)食品制作间内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8、北京果乐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蜜雪冰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