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 - 8.2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8-29 17:31 打印 【字体:

  1、北京郁京湘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郁京湘),你(单位)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北京宝芝堂吉祥医药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精品沙县),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3、北京孙村双艳宝友商贸中心(招牌名称福源居川菜馆),你(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4、北京黄村刘海英小吃部(招牌名称好口味主食),你(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5、北京魏善庄七里香小吃店(招牌名称山西面馆),你(单位)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前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澳格彩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主食厨房),你(单位)不具有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楠海龙宫会议服务中心(招牌名称楠海酒店),你(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8、北京漫享空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镇烧烤铜锅涮肉),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北京别样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云尚餐厅),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0、北京食圣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店未悬挂招牌),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1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单位食堂),你(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