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15时52分,位于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庆祥北路金隅高新产业园A1号楼南北大堂自动旋转门采购安装项目,一名工人在进行拆除作业时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其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天宫院街道办事处组成的“7·9”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工程发包单位:北京金隅兴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公司)。成立于1967年1月1日,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庆祥北路3号院1号楼1层106,注册资本2.7亿元,法定代表人丛云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575736。主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等。
2.工程承包单位:欧必翼(北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必翼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9日,注册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29号院2号楼706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585481122。主要经营范围:智能安防门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委托加工智能安防门控系统产品;设备安装、维修等。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二)合同关系情况
2022年6月7日,金隅公司与欧必翼公司签订了《金隅高新产业园A1号楼南北大堂自动旋转门采购安装项目合同》,按照金隅公司项目需要,由欧必翼公司提供特定型号的产品并提供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价款约42.96万元,合同总工期42天,该工程于2022年7月9日正式开工。
(三)拆除作业基本情况
欧必翼公司项目经理樊某联系废品回收人员朱某,双方商定由朱某负责拆除金隅高新产业园A1号楼南北大堂原有地弹门及避风阁,所拆下的地弹门等物品由朱某负责回收,朱某不需要支付回收物品费用,欧必翼公司也不需要额外支付拆除费用。2022年7月9日8时许,朱某找来朱某1、谷某、张某、方某来到施工现场,并开始进行拆除作业。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7月9日15时48分左右,张某来到北大堂拆除做作业现场,此时北大堂避风阁框架上方的玻璃已拆下5块,张某、谷某、方某商定一同进行拆除作业,由方某负责在避风阁框架上清理玻璃胶,张某站在脚手架上清理框架和玻璃之间的玻璃胶,谷某负责将拆下的玻璃运到路边货车上。约15时52分,张某在清理玻璃胶过程中失稳从脚手架上跌落,跌落高度1.7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将其送到大兴区人民医院救治。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查,工人张某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失稳跌落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失稳跌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工人张某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其失稳跌落时,安全帽未能起到保护作用,是造成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经查,施工方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造成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认识到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
2.隐患排查不到位
经查,施工方未对拆除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存在跌落风险的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违规行为。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事故调查组研究和公安部门认定,工人张某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失稳跌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未发现涉及事故相关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三)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欧必翼公司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存在跌落风险的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张某1作为欧必翼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樊某作为欧必翼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未对拆除作业现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责令欧必翼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完成后1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组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自行组成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深入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天宫院街道办事处对金隅公司和欧必翼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做好安抚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街道聘用和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针对责任不落实、制度措施不到位、管理不科学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监管企业整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8月3日天宫院街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技防水平,消除事故隐患。街道将联合各区级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建筑施工作业的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一跟到底,确保得到整改。特别是针对建筑施工作业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宣传教育。结合此次事故,开展建筑施工作业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多措并举,包括约谈相关企业、向辖区内所有企业发放“致安全生产单位的一封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企业不定期推送相关作业知识。
欧必翼(北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7·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