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来源:区应急局  日期:2025-12-10 17:30 打印 【字体:

  2025年4月27日20时25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榆垡镇祥和东街与文津东路交叉口东南侧人行步道电力管线内,一名工人在进行电力检查井及隧道清淤作业过程中突感不适,被工友救出后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大兴区临空区管委会、榆垡镇组成的“4·27”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加。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2025年6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3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10-61298717。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