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来源:区安监局网站  日期:2017-12-16 00:00 打印 【字体: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2017.12.15)
               
序号 行政处罚职权编号 行政处罚职权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及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及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处罚时间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C36155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 北京靛铕精细化工厂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案 罚款5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8号 2017.10.23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C36156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灵智燎原(北京)节能环保技术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 罚款5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举8号 2017.11.7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C36534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欧华鸿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法案 警告,罚款2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66号 2017.9.5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C36017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案 罚款19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68号 2017.9.22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C36023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红河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案 罚款49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9号 2017.10.20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C36247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成名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案 警告,罚款1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65号 2017.8.28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C36017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高碑店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案 罚款2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63号 2017.8.30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 C36011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河北冀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罚款3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委56号 2017.11.9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 C36065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江中(北京 )厨房设备工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警告,罚款63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1号 2017.9.30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3639100 对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C36258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二十一世纪文化培训学校“7·16”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警告,罚款29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6-2号 2017.10.26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C36004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王海超“7·16”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罚款29190.58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6-1号 2017.10.23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 C3604700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1”一版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 罚款25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77号 2017.11.6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 C3604700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北京市星光瑞达建筑装饰工程处“8·18”一版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 罚款250000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83号 2017.11.15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 C36004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梁绍文“8·18”一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罚款21078
 元整
京兴安监罚[2017]83-1号 2017.11.15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