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8标段“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1-30 00:00 打印 【字体:

【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名称】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名称】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8标段“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部门】

大兴区安监局事故应急科

【批复时间】

2019-1-17

【附件(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施工第8标段"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10日17时2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的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施工第8标段,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使用汽车吊进行人行马道钢制爬梯拆卸吊装作业过程中,吊装物发生坠落,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指办、礼贤镇人民政府组成的"11·10"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简要概况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设计起点为南五环,设计终点为北京新机场,道路全长27.2公里。事故发生在该工程施工第8标段,该标段起点桩号为XK33+527.634,终点桩号为XK36+236.784,全长2.71公里,设计时速为100-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7WF91K,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6幢104-6,注册资本5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兰晓明。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城市道路管理、养护、建设、运营、维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总承包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建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28085260,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在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注册资本74346.2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国强。主要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劳务单位:天津市宣通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通桥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6759843439,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3号,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利军。主要经营范围: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及技术咨询;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等。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

  2016年12月19日,京投公司与天津城建集团签订了《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施工第8标段合同》,计划工期为16个月。

  2017年3月13日,天津城建集团与宣通桥梁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桥梁结构工程第2标段的劳务施工分包给了宣通桥梁公司,其主要负责钢筋、钢绞线、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等劳务施工工作。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施工劳务队长关X1安排工人关X2(男,54岁,河北省人)和韩XX配合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在西伍路北侧北线互通立交D匝道位置处,进行人行马道钢制爬梯拆卸吊装作业,其中关X1负责站在地面上摘钩,关X2和韩XX负责站在马道上挂钩,另外关X2还负责对汽车吊进行信号指挥。

  作业至17时20分左右,正在吊装一节钢制爬梯时,钢丝绳悬挂部位突然发生焊点开裂,导致爬梯整体发生倾落,将站在马道上的工人关X2砸伤并致使其失稳坠落(高度约3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伤者被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指挥盲目作业。

  天津城建集团制定的《马道搭设施工方案》第5.1条规定:"踏步拆除时,至少2点吊装,钢丝绳悬挂于主梁上。"经查,工人关X2在不具备特种作业(汽车吊信号工)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汽车吊进行人行马道钢制爬梯拆卸吊装作业,并将吊装钢丝绳悬挂于爬梯的事发踏步上,而不是主梁上,导致钢丝绳悬挂部位短时间受力过于集中,在超过自身的受力极限后发生焊点开裂,致使爬梯整体发生倾落,造成工人自身受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对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缺失。

  施工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缺失,致使无证人员参与吊装作业,进行指挥和挂钩等盲目作业,从而引发事故。

  2.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各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造成工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在不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技能的情况下盲目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调查组认定,关X2不具备信号指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且挂钩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公安部门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未发现天津城建集团存在明显违法用工行为;宣通桥梁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人力社保局拟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三)天津城建集团作为总承包单位,在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并且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继而引发事故。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谢X、关X1分别作为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隐患问题,同时未针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安监局责令上述二人所属单位,依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完成后10日内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要求施工各单位在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的基础上,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深入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礼贤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立即组织召开建筑施工单位与拆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镇域范围内各施工和拆除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脚手架拆装等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留存影像资料,撰写整改报告。二是要求施工和拆除单位必须配备现场安全管理员,违规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的一律清出场外,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施工

  第8标段"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