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镇再生水厂PPP项目征地公告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0-06-15 16:39 打印 【字体:

京(兴)政地征〔2020〕1号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安定镇再生水厂PPP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0〕1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到2020年6月29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安定镇再生水厂PPP项目

  土地用途: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安定镇伙达营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安定镇伙达营村,集体土地2.0826公顷(约31.2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

园地

2.0826

31.24

合计

2.0826

31.24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1301.9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49.92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33.6748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052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0名,其中:劳动力5名、超转人员4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0〕1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