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西红门镇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1)项目征地公告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0-11-12 17:08 打印 【字体:

  征 地 公 告

  京(兴)政地征〔2020〕11-1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实施的大兴区西红门镇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1)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0〕5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2日起,到2020年11月2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西红门镇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1)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西红门镇第二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27.077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065

商服用地

19.3732

工矿仓储用地

3.9239

住宅用地

1.533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760

特殊用地

0.0029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1.0033

其他土地(空闲地)

0.7581

合计

27.0778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31573.503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人民币3655.503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8.7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7918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号地、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实物补偿方案》。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51名,其中:劳动力119名,超转人员108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0〕5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1月12日

  征 地 公 告

  京(兴)政地征〔2020〕11-2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实施的大兴区西红门镇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1)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0〕5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2日起,到2020年11月2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西红门镇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1)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6.777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2944

商服用地

5.1982

住宅用地

0.002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6501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6209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106

合计

6.7771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7378.908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14.908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3.6万元/亩,共计人民币6464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号地、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实物补偿方案》。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66名,其中:劳动力35名,超转人员24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0〕5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