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政地征〔2021〕5号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1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1年08月18日起,到2021年08月3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黄村镇鹅房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村镇鹅房村,集体土地0.669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 0.667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0.0008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0008 |
合计 | 0.6695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19.8万元。
原《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559.1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9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0.36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46.6932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68.8万元。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文)规定,大兴区黄村镇鹅房村所在片区为大兴区Ⅱ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25万元/亩(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由于黄村镇鹅房村土地补偿费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差额为人民币16万元/亩,故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鹅房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差额人民币160.64万元予以补齐。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大兴区政府公布的比例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4名,其中: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1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1〕1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