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租赁住房公示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2-04-07 18:59 打印 【字体: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2﹞002号

  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兴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378号)以及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领导小组项目入市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2期)以及《关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2号地DX00-1002-L07地块项目入市的请示》的批示等文件规定,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2号地DX00-1002-L07地块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黄村镇

  宗地面积:56013.269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绿隔产业用地56013.269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绿隔产业用地140033.172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F81绿隔产业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容积率:绿隔产业用地2.5

  拟出让年限:7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本租赁住房项目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二)受让人及关联企业要符合北京市以及大兴区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

  (三)要求受让人优先安置黄村镇劳动力就业;

  (四)要求受让人及关联企业2022年-2024年度合计在大兴区综合纳税不低于9亿元;在签订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90天内,受让人及关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注册或迁址至大兴区,且在大兴区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格审核。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东配楼107室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924614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010-69261321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