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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公 告
京兴政地征[2012]3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依2012年7月11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2]3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2]13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建设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
土地用途:托幼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规划纵一路;南至:规划横二路;西至:村集体土地;北至:规划横一路(详见大兴区采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勘测定界成果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采育镇大皮营三村集体土地0.6754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住宅用地 |
0.003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6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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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6754 |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总计60.7860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需农转非人员3名,其中劳动力2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六、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