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吉庆路;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已建成小区(具体用地位置详见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商服用地 |
1.4786 |
工矿仓储用地 |
0.5988 |
住宅用地 |
1.692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5988 |
交通运输用地 |
0.7033 |
其他土地 |
0.2277 |
合计 |
5.2992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 53.000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 715.392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44.0004万元/亩,共计 3497.5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4212.892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62人,其中,劳动力37人,超转人员18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4年 7 月 10 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4 年7 月4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4] 2-2号
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2.148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吉庆路;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已建成小区(具体用地位置详见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林地 |
2.1488 |
合计 |
2.1488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 56.549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 290.088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47.5490万元/亩,共计 1532.6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822.688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 26人,其中,劳动力 14人,超转人员 8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4年 7 月 10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4 年 7月4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4] 2-3号
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有余庄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3.3800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吉庆路;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已建成小区(具体用地位置详见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商服用地 |
1.9223 |
住宅用地 |
0.6629 |
交通运输用地 |
0.5330 |
其他土地 |
0.2618 |
合计 |
3.3800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 63.952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 456.3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54.9527万元/亩,共计 2786.1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3242.4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48人,其中,劳动力29人,超转人员13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4年 7 月 10 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4 年7 月 4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4] 2-4号
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场一村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0.8840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吉庆路;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已建成小区(具体用地位置详见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商服用地 |
0.3824 |
工矿仓储用地 |
0.5016 |
合计 |
0.8840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 54.543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 119.34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45.5430万元/亩,共计 603.9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723.24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8人,超转人员 3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4年 7 月10 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4 年7 月4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4] 2-5号
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万聚庄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4 年 6月 23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17.2307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吉庆路;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已建成小区(具体用地位置详见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林地 |
0.1067 |
沟渠 |
0.1534 |
商服用地 |
3.0322 |
工矿仓储用地 |
2.8416 |
住宅用地 |
7.288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9351 |
交通运输用地 |
0.1364 |
水工建筑用地 |
0.0032 |
其他土地 |
2.7339 |
合计 |
17.2307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 37.443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 2326.144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28.4430万元/亩,共计 7351.4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9677.5445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143人,其中,劳动力77人,超转人员48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4年 7 月 10 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4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