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5〕7-12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5-10-09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拟征收青云店镇北野场村农村集体土地40.0504公顷(约合600.76亩),经青云店镇北野场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于2015年9月15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青云店镇北野场村,集体土地40.0504公顷(约合600.7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约合亩)

耕地

20.3375

305.06

园地

7.4332

111.50

林地

6.0536

90.80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4699

7.0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2894

4.34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5.3379

80.07

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0.0003

0.01

其他土地(空闲地)

0.1286

1.93

合计

40.0504

600.7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7月11日,北野场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51人,实到代表48人,其中同意代表48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3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5.83万元/亩(青云店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83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1527.08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81名;其中劳动力103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55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5年10月14日止),青云店镇北野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爱杰;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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