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拟征收安定镇西白塔村农村集体土地8.0999公顷(约合121.50亩),经安定镇西白塔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于2015年7月22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安定镇西白塔村农村集体土地8.0999公顷(约合121.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约合亩) |
耕地 |
5.5095 |
82.64 |
园地 |
2.1594 |
32.39 |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
0.2675 |
4.0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1008 |
1.52 |
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
0.0627 |
0.94 |
合计 |
8.0999 |
121.50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7月16日,西白塔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1人,实到代表29人,其中同意代表29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2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0.30万元/亩(安定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2.30万元/亩,总计人民币368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8名;其中劳动力16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9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5年10月14日止),安定镇西白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爱杰;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