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5〕7-7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5-10-09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拟征收安定镇西白塔村农村集体土地8.0999公顷(约合121.50亩),经安定镇西白塔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于2015年7月22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安定镇西白塔村农村集体土地8.0999公顷(约合121.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约合亩)

耕地

5.5095

82.64

园地

2.1594

32.39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2675

4.0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1008

1.52

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0.0627

0.94

合计

8.0999

121.50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7月16日,西白塔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1人,实到代表29人,其中同意代表29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2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0.30万元/亩(安定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2.30万元/亩,总计人民币368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8名;其中劳动力16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9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5年10月14日止),安定镇西白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爱杰;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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