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收礼贤镇辛家安村农村集体土地120.6014公顷(约合1809.02亩),经礼贤镇辛家安村民主决议,并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协商,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3月22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机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礼贤镇辛家安村,集体土地120.6014公顷(约合1809.0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征地面积 |
||
总面积 |
其中夹角地 |
总面积 |
其中夹角地 |
|
耕地 |
93.8134 |
0.2909 |
1407.20 |
4.36 |
园地 |
0.3701 |
|
5.55 |
|
林地 |
8.0517 |
1.1121 |
120.78 |
16.68 |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
2.6332 |
0.0880 |
39.50 |
1.32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1.0100 |
|
15.15 |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
1.6200 |
0.2086 |
24.30 |
3.13 |
住宅用地 |
12.5792 |
0.2250 |
188.69 |
3.3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161 |
|
0.24 |
|
特殊用地 |
0.0688 |
|
1.03 |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4389 |
0.0190 |
6.58 |
0.29 |
合计 |
120.6014 |
1.9436 |
1809.02 |
29.15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7月3日,辛家安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21人,实到代表18人,其中:同意代表15人;弃权代表3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3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约为人民币24万元/亩(礼贤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约为人民币16万元/亩(夹角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不发生安置补助费,故此标准不含夹角地面积),总计人民币42950.08万元(其中夹角地233.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362名,其中:劳动力205名,超转人员110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年4月25日止),礼贤镇辛家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