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6〕5-25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6-04-19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收礼贤镇辛家安村农村集体土地120.6014公顷(约合1809.02亩),经礼贤镇辛家安村民主决议,并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协商,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3月22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机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礼贤镇辛家安村,集体土地120.6014公顷(约合1809.0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约合亩)

总面积

其中夹角地

总面积

其中夹角地

耕地

93.8134

0.2909

1407.20

4.36

园地

0.3701

 

5.55

 

林地

8.0517

1.1121

120.78

16.68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2.6332

0.0880

39.50

1.3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1.0100

 

15.15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1.6200

 0.2086

24.30

3.13

住宅用地

12.5792

0.2250

188.69

3.3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0161

 

0.24

 

特殊用地

0.0688

 

1.03

 

其他土地(空闲地)

0.4389

0.0190

6.58

0.29

合计

 120.6014

 1.9436

1809.02

29.15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7月3日,辛家安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21人,实到代表18人,其中:同意代表15人;弃权代表3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3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约为人民币24万元/亩(礼贤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约为人民币16万元/亩(夹角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不发生安置补助费,故此标准不含夹角地面积),总计人民币42950.08万元(其中夹角地233.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362名,其中:劳动力205名,超转人员110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年4月25日止),礼贤镇辛家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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