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7〕1-1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7-01-17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旧宫镇集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吉庆庄村)农村集体土地0.4491公顷(约合6.74亩),经旧宫镇集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吉庆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2016年6月24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水域、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旧宫镇集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吉庆庄村)农村集体土地0.4491公顷(约合6.7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约合亩)

耕地

0.0077

0.12

住宅用地

0.0063

0.09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2092

3.14

其他土地(空闲地)

0.2259

3.39

合计

0.4491

6.74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3年12月16日,集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吉庆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3人,实到代表33人,其中同意代表33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38.9859万元/亩(旧宫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9.9859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62.6285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置农业人口5名;其中劳动力3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2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1月23日止),旧宫镇集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吉庆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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