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实施的食品调味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7]3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食品调味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安定镇潘家马房村集体土地1.5177公顷(约22.7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1.5139 |
22.71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0038 |
0.06 |
合计 |
1.5177 |
22.77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692.071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82.16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22.4万元/亩,共计人民币509.9112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6名,其中:劳动力3名,超转人员2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