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京(兴)政地征[2017]8-1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7-07-18 00:00 打印 【字体:

  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实施的食品调味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7]3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食品调味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安定镇潘家马房村集体土地1.5177公顷(约22.7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工矿仓储用地

1.5139

22.71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038

0.06

合计

1.5177

22.77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692.071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82.16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22.4万元/亩,共计人民币509.9112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6名,其中:劳动力3名,超转人员2名。

  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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