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大兴新城芦东路(金星路-南六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黄村镇周村农村集体土地3.9788公顷(约59.68亩),经黄村镇周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2月6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兴新城芦东路(金星路-南六环)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主干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村镇周村,集体土地3.9788公顷(约59.6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面积 约(亩) |
耕地 |
1.4547 |
21.82 |
园地 |
1.3406 |
20.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0334 |
0.50 |
工矿仓储用地 |
0.9785 |
14.68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0.0180 |
0.27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1536 |
2.30 |
合计 |
3.9788 |
59.68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1月11日,周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4人,实到代表31人,其中:同意代表31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3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3.4135万元/亩(黄村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24.4135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994.1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6名,其中: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4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9月29日止),黄村镇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