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7〕4-4号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17-09-25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大兴新城芦东路(金星路-南六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黄村镇周村农村集体土地3.9788公顷(约59.68亩),经黄村镇周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2月6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兴新城芦东路(金星路-南六环)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主干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村镇周村,集体土地3.9788公顷(约59.6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面积          约(亩)

耕地

1.4547

21.82

园地

1.3406

20.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334

0.50

工矿仓储用地

0.9785

14.68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0180

0.27

其他土地(空闲地)

0.1536

2.30

合计

3.9788

59.68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1月11日,周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4人,实到代表31人,其中:同意代表31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3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3.4135万元/亩(黄村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24.4135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994.1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6名,其中: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4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9月29日止),黄村镇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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