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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罗奇营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8〕2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8月23日起,到2018年9月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罗奇营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臧村镇罗奇营村,集体土地6.1617公顷(约合92.43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约合亩) |
| 住宅用地 |
5.8629 |
87.94 |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0.0003 |
0.01 |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2985 |
4.48 |
| 合计 |
6.1617 |
92.43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9 万元/亩,共计人民币831.87万元,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罗奇营村农业人口于2009年12月完成全部转非工作,无农业人口,本次不涉及农转非人员。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8〕2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