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8〕6-2号

来源:区政府网站  日期:2018-09-25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旧宫镇南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10.4576公顷(约合156.86亩),经旧宫镇南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2018年06月18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水域、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旧宫镇南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10.4576公顷(约合156.8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 约合亩 )

耕地

0.7347

11.02

林地(有林地)

3.7320

55.9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4341

6.51

工矿仓储用地

0.7352

11.03

住宅用地

4.2303

63.4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0266

0.40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2821

4.23

其他土地(空闲地)

0.2826

4.24

合计

10.4576

156.8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05月09日,南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1人,实到代表31人,其中同意代表31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59.6052万元/亩(旧宫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0.6052万元/亩,总计人民币9349.9164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1号地、2号地两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

  安置农业人口85名;其中劳动力48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24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09月29日止),旧宫镇南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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