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京(兴)地征[2018]7-8号--机场高速--西红门金星庄村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03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西红门镇金星庄村农村集体土地7.1034公顷(约106.55亩),经西红门镇金星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1月3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金星庄村集体土地7.1034公顷(约106.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809

1.21

林地

1.7005

25.5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079

0.12

工矿仓储用地

4.9977

74.97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2782

4.17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382

0.57

合计

7.1034

106.55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1月30日,金星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45人,实到代表44人,其中:同意代表44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1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53.4768万元/亩(西红门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总计人民币5697.95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958.950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4.4768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4739.000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46名,其中:劳动力24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5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7日止),西红门镇金星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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