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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西红门镇金星庄村农村集体土地7.1034公顷(约106.55亩),经西红门镇金星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1月3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金星庄村集体土地7.1034公顷(约106.5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 耕地 |
0.0809 |
1.21 |
| 林地 |
1.7005 |
25.51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0079 |
0.12 |
| 工矿仓储用地 |
4.9977 |
74.97 |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0.2782 |
4.17 |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0382 |
0.57 |
| 合计 |
7.1034 |
106.55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1月30日,金星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45人,实到代表44人,其中:同意代表44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1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53.4768万元/亩(西红门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总计人民币5697.95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958.950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4.4768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4739.000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46名,其中:劳动力24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5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7日止),西红门镇金星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