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京(兴)地征[2018]7-10号--机场高速--西红门团河南村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03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西红门镇团河南村农村集体土地5.5381公顷(约83.07亩),经西红门镇团河南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1月3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团河南村集体土地5.5381公顷(约83.0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3141

4.71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1105

1.6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0.0780

1.17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0.4687

7.03

商服用地

0.0956

1.43

工矿仓储用地

3.4070

51.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7816

11.71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2295

3.45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531

0.80

合计

5.5381

83.07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1月31日,团河南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35人,实到代表35人,其中:同意代表35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46.5707万元/亩(西红门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总计人民币3868.6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747.630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7.5707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3121.000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28名,其中:劳动力15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0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7日止),西红门镇团河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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