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庞各庄镇孙场村农村集体土地0.7793公顷(约11.68亩),经庞各庄镇孙场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0月3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庞各庄镇孙场村集体土地0.7793公顷(约11.6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4957 |
7.43 |
园地 |
0.2836 |
4.25 |
合计 |
0.7793 |
11.68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10月21日,孙场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33人,实到代表24人,其中:同意代表24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9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36.1678万元/亩(庞各庄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422.44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93.440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1678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329.0000 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3名,其中:劳动力2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7日止),庞各庄镇孙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