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京(兴)地征[2018]7-14号--机场高速--庞各庄李家巷村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03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项目,拟征庞各庄镇李家巷村农村集体土地1.0859公顷(约16.29亩),经庞各庄镇李家巷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0月3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工程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庞各庄镇李家巷村集体土地1.0859公顷(约16.2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9691

14.54

林地

0.0568

0.85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0542

0.81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058

0.09

合计

1.0859

16.29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10月19日,李家巷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30人,实到代表28人,其中:同意代表28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2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28.3192万元/亩(庞各庄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461.32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130.320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0.3192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331.000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4名,其中:劳动力2名,采取货币补偿、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7日止),庞各庄镇李家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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