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3-23 16:40 打印 【字体: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按照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和区委五届十四次全会的部署,结合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生态文明委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参考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大兴区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指标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年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继续下降,优良天数同比上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降尘量控制在5.1吨/平方公里·月左右;各镇街PM2.5、TSP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考核要求;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优化土壤监测和详查体系,加强工业土壤地块管控修复,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二)推进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

  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达到市级要求;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双控”指标。

  (三)持续扩大绿化空间

  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目标,实施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通过“拆墙透绿”、边角增绿等方式打造高品质绿色通道。推动城市造林由绿化向美化转变,实行林木管护动态监查制度,提高林木资源景观价值。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VOCs)专项治理行动。在生产、生活领域,开展VOCs专项行动,推进源头替代,加强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强化污染治理;对VOCs年排放量超过7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二是进一步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新车销售环节的达标排放监管,对在用车通过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提升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对老旧车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率先开展氢能源燃料车示范应用。三是进一步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继续深化“以绿固尘”为基础,“以技控尘”为手段,“以路督尘”为措施,“以图查尘”为辅助的扬尘“四治联动”工作法;编制《北京市大兴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大兴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标准(试行)》,并在全区全面推广实施。四是推进属地粗颗粒物综合治理。针对粗颗粒物排名靠后镇(街),通过污染源排查、现场督查等手段,查找问题原因;利用激光雷达、积尘监测等手段,实施重点监测;将监测、气象等数据与督查、执法相结合,科学分析镇(街)空气质量,明确治理重点。五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对“万人千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六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组织实施第三个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清管行动”工作方案,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市级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基本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覆盖”。七是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地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纳入分类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行动,强化污染预防。八是紧抓受污染地块管控。编制区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规划;加强受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等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实施风险管控计划。九是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等;组织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方法研究。十是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启动智慧生态(一期)工程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感知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构建以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配合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好“三区三线”的细化、落地;执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优化完善生态功能空间要素体系。二是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空间规划研究。建立全区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各类生态要素从布局优化到质量提升。三是健全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环保约束机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四是实施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以“生态、生活、生机”为理念,统筹推进林地、湿地建设,实施新一轮百万亩平原造林;结合疏解整治增绿提质,加强休闲公园、城市森林、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环、郊野公园环、大尺度森林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结合永定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开展河流生态廊道建设。五是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首都森林城镇的创建工作;依托已有河湖治理、污水处理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成果,推动水生态实践示范基地创建。六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相对独立、边界清晰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确权登记工作;加强公园10%“自然带”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三)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一是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推进“疏整促”专项行动;落实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与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二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序推动一般制造业企业疏解。三是提高企业“绿色化”生产水平。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实施一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带动行业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四是增强绿色发展动力。落实《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荐工作,加大生态农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应用场景建设。五是实施二氧化碳控制行动。落实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行动计划,发展本地热泵、光伏,提升外调绿色电力总量和比重;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六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支持开展低碳技术开发、应用,在产业园区、临空经济区等新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开展低碳技术试点建设。

  (四)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一是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实施“三级双控”节能管理工作机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达到本市考核要求;推动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改工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动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稳步提升绿色标识建筑数量。二是实施节水行动。实施《大兴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水平。三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实行用地和建筑规模增减挂钩,有序释放新城规划建设指标,推动城市减量提质发展。四是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探索园林废弃物资源化路径,在公园、林地开展绿化垃圾再利用试点,转变传统园林废弃物处理形式,推广生物覆盖、生物堆肥、土壤改良等技术,充分发挥绿化垃圾生态价值,实现园林废弃物资源再利用。

  (五)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落实《北京市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初步建成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大兴安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生物医药基地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加快补齐运输能力“短板”。二是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组织实施《系统提升北京市医疗废物收运服务质量实施方案》,配合建成覆盖全区、能力充裕、清运及时、价格合理、监管闭环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三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高风险活动的监管;加强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做好“两节”“两会”,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辐射安全保障、辐射反恐等工作。四是严密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次生灾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涉氨和涉氯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督察考核问责

  一是狠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清单;强化协调调度,做好宣传引导,严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定期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处理。二是强化督查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被督查对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强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预警督查、约谈督查、问责督查五步督查督导机制;分区域、分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查,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属地,开展重点督查。四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切实做好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开展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稳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中的生态文明专项考核。

  (七)推动绿色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一是全面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绿色发展。二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单位的强制分类带头作用,引导和督促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三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着力抓好“一控、一减、两促进、三个一批”措施,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践行行为减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四是促进绿色消费。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推广高效智慧家庭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领域严格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五是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群众自治功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违法行为;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群团组织平台优势,加强环境治理的科普教育、社科教育;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六是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持续办好“一微克”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教育基地、城市基础环保处理设施的开放力度。

  (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逐步提高水生态健康水平。二是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水污染防治向水生态保护转变,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三是全面建立“林长制”。制定本区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林长责任体系,以及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坚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牵头把总、决策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要组织实施本领域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措施保障

  明确“年初建账、季度查账、年底收账”的机制,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工作进展。各专项小组要对照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针对牵头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重点任务全部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政治责任保障

  严肃督查问责,夯实政治责任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组织考察、审计监督范围。加强督查督办,开展点穴督查、约谈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坚决移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