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以及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定”职责,现将区住建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开发建设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二)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和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牵头建设施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施工扬尘的视频监控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使用渣土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管理。将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纳入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推进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并督促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在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中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培训,树立绿色施工意识。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工程造价中涉及绿色施工措施费用的抽查。
(三)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推进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大宗建筑材料运输的“公转铁”。
(四)组织落实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有关要求,督促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组织编制工地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清单,监督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地块二次开发利用的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