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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量为186.16万吨,89.78万吨未处置建筑垃圾安全堆放于资源化处置场内待处置。
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293号令)、《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属地要按设置规范及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处置场的管理力度。2024年第三季度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进行日常检查48次,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实现月度检查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门前道路尘负荷“削峰”百日行动等工作部署,确保扬尘监控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称重装置等设备设施落实到位,做好堆体苫盖、洒水降尘、处置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等扬尘管控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