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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政办发〔2024〕8 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京兴政发〔2022〕18号)相关规定,制定《2024年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