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委  日期:2020-11-25 14:51 打印 【字体:

  京发改〔2020〕16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浮0.31元/立方米;自2021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0〕444号)自2020年11月15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采暖季

价格

非采暖季

价格

发电用气

2.60

2.29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78

2.47

其他区域

2.54

2.23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3.18

2.87

其他区域

2.94

2.63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0

2.10

供非居民用气

2.64

2.33

  注:1.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2.非采暖季价格自2021年3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