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垡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榆垡镇  日期:2020-12-04 15:08 打印 【字体:

  【申请条件】

  1、榆垡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

  【办理材料】1.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2.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3.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除外);4.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核对后退回。5.《申请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承诺书》

  【办理地点】榆垡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9291890

  【办理流程】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于9月20日至9月30日,或者于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分两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承诺书》